乐教〔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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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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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现将《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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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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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

实 施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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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6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几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兔癜煅、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 (一)升学考试对象

1.具有乐清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未曾在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我市初中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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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⑴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⑵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⑶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⑷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18-19日(周六、周日)。

⑸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⑹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⑴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游泳、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考生可在上述项目中任选3项。

⑵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体办法按《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乐教学〔20162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其他文化科目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7- 8日(周六、周日)。?

2017年起,英语升学考试总分保持不变,结构作调整:听力口语分值从25分提高到30分(口语题分值增加5分);笔试分值从95分减至90分,取消任务型阅读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根据温教基〔20158号文件精神,温州市域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其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回乐清报考的乐清户籍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认可,但须于527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应届初中学生以及往届生,须在报名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四)升学考试组织和管理

升学考试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升学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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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毕(结)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毕(结)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生毕业需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补考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二)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我市教育局负责验印。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录取唯一原则。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经被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高录。渌2辉俾既。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3.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4.同城待遇原则。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参加高中招生录。硎芪沂惺忻裢谴。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基本办法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2)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结果、录取资格等因素,按平行志愿录取。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乐清参加升学考试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乐清就读的,可根据就读学校当地的升学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招生人数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4)温州市域外户籍应届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63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乐清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如果录取不足,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已经被我市教育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

准考证、分数卡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统招生

1)前置条件。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乐清中学)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7周岁即19999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8周岁即19989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志愿填报。符合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的时间为3,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志愿填报方法见《乐清市2016年高中招生指南》。

3)录取办法。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特长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310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4月底前我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2)若需向温州市内乐清市外招收特长生,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招生学校须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我市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3)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65日前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4)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

4.保送生、定向生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乐清中学今年招收保送生和定向生。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总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今后逐步提高招生比例。保送生、定向生指标依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毕业生人数、课程改革推进、当地高中入学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定向生指标继续坚持向农村学:陀胖恃G阈钡脑蚨ㄏ蚍纸獾礁鞒踔,实行分校录。吵。

1)保送生具体招收办法按《乐清中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方案》(乐教普〔20166号)执行,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升学考试。

2)定向生的对象须具有乐清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20143月底前迁入)、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99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招生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咛宸峙涿詈驼猩旆硇蟹⑽。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招生录取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4)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5)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129号会议纪要精神,2016年乐清市乐成寄宿中学正式启用乐清市知临中学名称招生。

6)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原则上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屠智迨型庹猩,学校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的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升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在温州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3.考生报考经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并签发招生计划的乐清市外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学校,由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市教育局。需要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的,届时另行通知。

(四)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在提前批次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凡兼报乐清市普通高中的,志愿另行填报。

(五)高中招生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对擅自去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市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2.严肃招生纪律

我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除经审批的跨县域特长招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透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照顾和特长生加分规定

考生在政策照顾加分或特长生加分方面若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时,则每类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政策照顾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Ω谖还ぷ鞯木说淖优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根据乐清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加5分照顾;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加3分照顾。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加分照顾:(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镇(街道)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2019年起,取消该项政策照顾加分。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2015级起初中学生,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特长生加分项目秉承只减不增的原则,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六、加强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定向生和保送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我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我市教育局、学校将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我市教育局监察室将牵头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市教育局投诉。投诉电话:62523805、62521704。

七、本办法由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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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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