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教基〔 2015〕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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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
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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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 2014〕 114 号),现就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美丽浙江” 建设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重点打造学校环境文化,做足做好“环境育人”这篇“美丽文章”,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外在美与学校品质内在美的有机结合,争取用 3 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任务。其中 2015 年 3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 2016 年 7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7 年 95%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
三、创建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发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地教育事
业发展规划, 做好各个层面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广大校长、 教师、学生充分认识环境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美丽校园”的自觉性。
2.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3 年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尤其要帮助指导农村学:统钦虮∪跹9婊ㄉ栊T拔幕肪。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层层推进,全面提高校园环境文化水平。
3.落实责任,重在实效。
“美丽校园”创建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实施,省
教育厅加强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美丽校园”创建重在讲实效,绝非大兴土木。各地各学校要着眼于文化育人,充分发挥师生的建设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多形式展示学生的风采、教师的追求、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理想。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和学校的
各种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把“美丽校园”创建作为一个学校丰富发展校园文化、社会了解参与校园文化的切入点,吸引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加入校园文化建设队伍,使校园文化建设始终充满蓬勃活力。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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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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