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主要工作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教学楼、实验楼(室)、办公楼(区)、宿舍、食堂等所有在用的或在建的建筑物。
1.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2)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是否有制订应急事故预案及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台帐是否完善。
(二)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和消防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当前已进入秋冬火灾易发时节,要求各校利用“11·9消防宣传日”之机,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和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主动联系消防部门(消防大队、中队和镇街道消防站),开展进营(站)参观学习活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要求各校一方面要在校园内开辟专门的宣传板报,营造学习氛围;另一方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倡议书、致家长的信等方式,动员广大家长与孩子一起制定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检查家庭消防隐患、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而影响社会大众重视消防、参与消防。
(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各中小学要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乐公通[2010]244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示范校的创建标准,尽快完善学校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消防工作水平。
2011年度的消防教育示范校申报截止时间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分工,细化职责,有效落实“清剿火患”战役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
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各校及时整改;发现较大(重大)隐患,一时无法解决的或学校无法独立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给市教育局或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故意隐瞒不报或因报告不及时发生意外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利用班(队)会、活动课、黑板报、广播、网络、倡议书、致家长信等方式,向全体师生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等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部署、进展情况和消防安全知识,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市学校“清剿火患”战役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乐清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