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资料是人们的劳动成果,是我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财富。为了使大家更好地分享这份共同财富,特对污损、遗失书刊的赔偿及对偷窃书刊行为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借阅者要自觉爱护妥善保管校图书馆各室的书刊。如造成污损、遗失等,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集体借阅的,由经办人负责);偷窃书刊者要受处罚。
二、污损书刊的赔偿
1.????? 在书刊上圈划、批注、涂改、影描、割刻等,按每处0.5元赔偿。
2.????? 污损程度较轻,经修补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供继续借阅的,赔偿原价的50%。
3.????? 严重污损或者毁坏,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按原价(最高5倍)赔偿。
三、遗失书刊的赔偿
?? 1.藏书遗失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抵赔,若这确有困难,则按下述情况赔偿:馆藏复本在5册(含5册)以上的,按原价赔偿;馆藏复本在2-4册的,按原价的2倍(最高3倍)赔偿;馆藏复本只有1册的,按原价的3倍(最高5倍)赔偿。
2.多卷藏书遗失其中一卷的,按整套书价赔偿。
3.遗失单份报纸、周刊或半月刊,按月价赔偿;遗失月合订报、月刊,按季价赔偿;遗失季刊按年价赔偿;遗失合订本刊物,按年价的3倍赔偿。
四、对价偷窃书刊行为的处罚
?? 1.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携带出室的,属偷窃书刊行为。
?? 2.对窃书(刊)者,视其程度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责令其公开书面检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处以所窃书(刊)价5倍的罚款。
五、赔偿、罚款手续的办理
?? 由图书馆有关管理人员开出赔偿或罚款通知单,责任者持该单到出纲室交款,然后将盖有“现金收讫”印的通知单交还图书馆有关管理人员。